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