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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实行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贯彻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法规监察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建设单位按"一书两证"规定的内容实施,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登记资料。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选址布局。



(九)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划审理;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组织审查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变更的论证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矿产科。按规定权限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矿业权管理政策,拟定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指导全市矿政管理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十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五)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十六)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颍州分局,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颍州区林业局;颍东分局,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颍东区林业局;颍泉分局,正科级,统一领导和管理颍泉区林业局。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单位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承担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并统一管理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对馆藏档案进行整理和保管;研究档案保护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推进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建设,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开发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信息资源,按规定积极提供利用,为本机关及社会各界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交流、推广本行政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它事务。



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市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参与不动产调查、登记的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制定。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管护等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中心 .参与制定、调整、解释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和补偿标准;指导和管理全巿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监管集体土地征收中安置房的分配;监管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补偿资金的使用;配合市辖区三区及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实施阜城规划区内额集体土地征收(含集体土地房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自然资源所 .负责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用地的报批、征地拆迁、农民安置及土地管理等事宜。



阜阳市国土价格管理处。承担国土资源评估及价格管理。



阜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建设用地的审批、征用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活动和集体土地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土地权属登记和发证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非农业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土地开发利用和复垦情况;监督检查征地费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应监察的其他事项。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从事城乡建设发展的规划编制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图设计工作,为城乡合理、有序、科学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阜阳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负责土地后备资源调查、荒废土地开发复垦的规划编制和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工作;承担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论证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阜阳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国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土地资源评估:土地资源状况评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承担土地测绘工程: GPS控制测量、地籍测量、工程测量、土地勘测定界及房地产测量等;承担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项目规划的编制,挂钩、置换和折抵项目编制;承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项目实施;承担信息工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地籍数据库、规划数据库、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库等各类数据库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地图编制: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地形图及专项地图编绘;承担其它业务:土地登记代理及土地信息咨询服务等。



阜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负责市城市规划馆的组织领导、日常运行管理及动态维护。



阜阳市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负责本区域内土地调查、统计等地籍管理工作及耕地保护工作,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有偿使用以及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工作;土地、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本所内的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工作。



阜阳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库;负责承担城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的融资 和前期开发利用、招商引资;承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业务,利用巿招投标中心平台统一开展工作;受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后监管工作;指导各县、是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和供后监管工作。



阜阳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和调查,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的方法和依据。明确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并提出科学的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协助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避灾路线的选择和村庄搬迁的选址工作。协助市政府对矿民矛盾等突出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的技术界定,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手段。如地表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的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开展采矿塌陷地沉降的专项观测,确定沉降深度和边界,为土地复垦和土地征用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项目的设立、设计、验收或鉴定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为制定全市矿产资源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矿产资源储量信息交流,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开展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矿产资源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的动态数据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为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为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利用方案和储量复核报告的初审或审定做好协助工作。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承担部分矿产资源管理中介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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