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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0-09-23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公文、档案、政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机要、后勤服务保障、督查督办、安全、综治、计生、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办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项;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并指导系统内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法规信访科。组织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拟定、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等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接待来访人员、受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五)政务服务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和窗口管理工作。组织现场踏勘、联合踏勘、联审联批,负责报建资料受理、审核、转报和传递,提请对需提交的有关事项实施会审。负责审批信息公布。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办理行政事项的授权和委托。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指标体系、技术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水流、森林、草原(草地)、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由中央委托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登记。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市本级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供地方案。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指导县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更新、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本级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交易转让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市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镇(乡)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实施审批。负责城乡建设(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监督管理实施。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负责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市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规划放线、验线和组织规划竣工核实。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承担跨区域交通设施、管线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配合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和征地科。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新增耕地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县、区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十三)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权限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矿种的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勘查保护监督科。拟订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市本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省级、市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的实施。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市级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管理。组织"数字中国"萍乡时空数据库建设与更新。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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