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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查市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设计及重要片区、地段的城市设计。负责审查城市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工程的规划和跟踪管理。负责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规划的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对县区城乡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跨县区城乡规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市牡丹产业管理办公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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