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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资源局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职能

2019-06-24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 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 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 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 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市全民所 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 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 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 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 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 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 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 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 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 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 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



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市测量管 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对城市建设和发展 的综合协调作用。负责提出全市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 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 规划。按权限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 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市规划法治宣传教育。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 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县(市)、镇乡村规划编制和 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县(市)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 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 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 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九)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测量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城 乡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下达和管理城乡规划、测绘 指定性和有关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市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评选工 作,组织建设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规划技术档案的 收集整理和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展示馆的组织和管理。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 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 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 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 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 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 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 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 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 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 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 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 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 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 然资源对外合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对外合作发展战 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组织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十七)根据授权,对县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 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 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 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 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园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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