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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0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贯彻党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西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有关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 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 负责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十四) 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部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 统一领导和管理西双版纳州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 职能转变。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牵头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对内河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州 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



部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 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 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 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 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 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 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 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 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 州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水利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4.  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行政区划图。



第四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 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 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联系协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二) 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单行条例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 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 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三) 自然资源管理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



(四)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 则、程序,指导、监督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 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 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有关考核标准。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 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五) 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州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研究提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 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六) 城乡规划科。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拟订城乡规划的单行条例草案、规范和政策。拟订城乡发展战略及城乡规划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州域城乡体系规划,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承担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曰常工作。



(七) 行政审批科。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指导县市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的各 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州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八) 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 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 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 矿产资源管理科。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拟订矿 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 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 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 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 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 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古生 物化石。



(十) 测绘地理信息科。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体系建设。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 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 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 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 监督。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州级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 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 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州级地 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州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一) 组织人事科。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 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



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县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建设及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第五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纪检监察组编制4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5名(副处级,其中1名兼任州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州纪委州监委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1名)。 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数统计。



第六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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