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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陕办字〔2018〕98号)和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延市字〔2019〕4号),设立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延安市不动产登记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不动产登记、地理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中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县城区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负责工程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大型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拟定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中省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监督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公示和矿产开发统计、储量登记年报等矿业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条约、协定在全市的履行工作,参与处理涉外自然资源事务。



(十四)根据授权,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县区政府落实中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监督管理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



(十七)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国土空间用途规划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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