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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研究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工作规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五线"制度,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九)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对地下水过量开采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张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政策的拟订及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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