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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自然资源局

酒泉市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酒泉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



一、机关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及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和规划验线验收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根据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授权,对县乡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乡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土地整治项目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管理。



3.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地下水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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