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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管理辽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第三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承担土地、矿产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工作,保证国土空间有序利用。负责规划工作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审定、申报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及宣传、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行政编制5名,主任职数1名、副主任职数1名。



(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科。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市级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社会稳定及防恐防暴等有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有关科室按期完成审核、核准、审批工作;统一送达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市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的区属国有资产转让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除外)。负责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备案。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和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开展规划区内城市设计,并在城市设计指导下开展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及条件的修改论证工作。负责规划区内乡(镇)空间规划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工作。负责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规划论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空间规划工作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审定申报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审批,负责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审核。拟定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十)耕地保护监督科。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一)矿业权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发证权限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登记权限内矿业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定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三)规划核实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依法审查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开工放线的前置要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四)执法监察科。组织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承担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工作。负责例行自然资源等督察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和迎检工作。对市级查处的土地、矿产等违法案件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全市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拟定市级地理信息航空摄影及航天遥感影像获取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维护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管管理。拟定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根据授权审核发布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行政编制3名,科长职数1名。



(十六)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行政编制3名,主任(科长)职数1名。



第五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6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为兼职(正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第六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辽阳市自然资源局白塔区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二)辽阳市自然资源局文圣区(河东新城)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下设罗大台、小屯2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三)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太子河区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下设沙岭、铁西2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四)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宏伟区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下设曙光自然资源管理所。



(五)辽阳市自然资源局弓长岭区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设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下设汤河、安平2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上述5个派驻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市自然资源局赋予的土地、矿产、林业、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管理及规划工作职责。



第七条  辽阳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辽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辽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2018年12月26日市委办公室印发的《辽阳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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