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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1-01-19 2031 admin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站点名称: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所属分类:宁德市

官方网址:http://zrzyj.ningd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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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介绍

机构职责与职能

发布时间: 2019-06-26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部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各县(市、区)相关规划的报批。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市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和实施我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市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矿产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市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业权管理,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实施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根据授权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要求参与资源开发争议、岛屿争端、海域划界等谈判与磋商。


(十六)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拟定用途管制政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的监督实施工作。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市水利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实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以森林经营和保护为目的的林业专业调查,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作业设计调查。


3.关于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4.关于我市毗邻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职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督管理。


5.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市应急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与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视情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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