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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2021-01-20 2208 admin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站点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所属分类:阿坝自治州

官方网址:http://zrzyj.aba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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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宣传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执法监察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改革政策,协调局内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全州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研究分析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州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州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州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州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州政府审批的州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州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五、地籍管理科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或跨县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州本级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全州各县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州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地籍工作。


六、地质勘查科


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州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州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承担石油、天然气及煤层气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和审核对外合作区块。拟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七、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州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八、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


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承担州国土资源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制定、实施和监督各项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时限;统一受理即办件和承诺件,行政审批、初审转报文件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十、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州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机关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各县局财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监管;负责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和外事活动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党委领导成员及机关党员干部的纪律监督工作;参与推荐干部选拔工作;负责干部廉政谈话、廉政考核;参加局机关及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提供纪律保障;受理群众对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本部门和本系统党员、领导干部的申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和本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查处;协助局党委和纪委抓好局机关及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行风、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执法监察支队


宣传贯彻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承办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地质环境监测站


监测地质环境的变化和对人类可能造成危害的诸因素;开展地质环境质量评价、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全州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地质灾害的汛期检查和应急调查;参与地下水、矿泉水开发利用的监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整理、上报地质环境监测资料事如神和信息。


十五、土地矿产储备中心


代州政府征用、收购和储备土地;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加工和经营;负责土地融资;承担全州新增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和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工作;代州政府与探矿权人签订相关探矿协议;代表州政府组织申报探矿权;代表州政府编制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有偿出让方案;代表州政府参与矿山企业管理;其他有关土地矿产储备中的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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