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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

(一)履行地区行署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省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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