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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牌子。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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