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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东莞市海洋局牌子。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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