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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新党厅字[2019]10号)和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关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党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 自治州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
作者:admin 分类:巴音郭楞自治州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