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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1-17 5237 admin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站点名称: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所属分类:石家庄市

相关标签: # 自然资源局 # 规划局

官方网址:http://zrghj.sj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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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时间:2019-08-30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文稿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三)改革调研处。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行业信息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市、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起草、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内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的制定。负责全市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公布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建立健全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本级自然资源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矿产管理处。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全市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审核。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协助做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三)详细规划处。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重要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做地的规划实施范围,落实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高度等技术指标,合理安排地块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并提出实施建议。指导县(市、区)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


(十四)城市景观风貌规划处。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特色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片区实施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处。负责综合交通、道路网、市政地下管网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研究市政各专项规划的空间布局;配合都市区内大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及规划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对跨区域市政工程规划的业务指导;负责城市规划红线、绿线的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动态更新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处。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形势研判。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市内主城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和规划条件核实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督察督办、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信访工作。


(十七)地理信息处。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石测绘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市级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承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八)技术管理处。研究分析、综合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中相关重大技术问题;牵头组织制定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制定;承担省会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行业学会、协会相关社团工作。


(十九)县市规划指导处。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由省政府审批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县(市)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十)财务审计处。承担全市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及职工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311-88633625


地址:石家庄市建胜西路18号


电子邮箱:sjzgtjxx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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