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导航网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照职责权限,组织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政策措施及规范性
作者:admin 分类:韶关市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