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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18〕87号)和市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巴中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巴机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巴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统一领导和管理巴中市林业局。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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